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修改部分條款的規章
發布時間:2021-11-12 來源: 廣東省人民政府
廣東省人民政府令
第289號
第289號
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》已經2021年9月9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省長 馬興瑞
2021年9月29日
2021年9月29日
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,依法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,省人民政府決定:
一、對《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》等12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(附件1)。
二、對《廣東省房產稅施行細則》等8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(附件2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
1.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
2.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部分條款的規章
